加拿大的工作簽證分為指定式及開放式兩種,均可獲批留加工作一年至三年不等,前者由已獲當地公司聘書,及該公司獲人力資源部 (HRSDC) 批出「聘請海外雇員許可資格」的人士,向加拿大領事館申請獲得;後者則可抵達當地後,才尋找工作,且工種不限。
在正式提出移民申請前,須於加拿大語言基準試 (CLB) 或 Niveaux de compétence linguistique canadiens (NCLC) 中,取得聽說讀寫五級成績;亦須通過教育證書評估 (ECA),證明其學歷等同當地大專文憑或學位資歷。
據於當地工作的港人分享,加拿大公司相當看重本地工作經驗,即使是大學畢業生,亦難以找到專業性的工作,因此通常赴加第一年僅能選擇服務生、收銀、或前台等入門類工作,領取最低時薪。若申請人在當地成為全職學生、自僱人士,或因工於加拿大境外工作、於工作時請產假、醫療假等假期、長期離開加拿大、失業等,均不獲計算入工作時數。
此外,因應相關部門在處理申請時,或會出現延誤等因素,導致申請人在逗留期届滿,仍未獲批永久居民的情況;亦須在畢業超過五年前,預早提交申請,預留足夠時間完成手續。